网上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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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假药销售地 量大面广查处难

时间:2013-12-19 11:12来源: 假药举报网 作者: 阅读:1672 评论:0条

  各类假药249种,涉及全国26个省份,销售假药案值达1400余万元……由公安部交办、山东省公安厅督办、济南警方侦办的“11·30”特大互联网销售假药案近日浮出水面。作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重大胜利,这起案件揭开了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的“冰山一角”,但取证与认定难、网络与物流监管缺失等问题也为司法机关打击网络售假提出了新课题。

  网售假药涉案广、品种多、金额高

  2010年11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转来的“中国医药供求网销售假药”线索后,立即派员赶赴河北、江苏询问相关受害人,协调有关部门对16种涉案药品进行检验,确认均系假药,且有5个品种为处方药。12月10日,济南警方成立专案组对“11·30”网络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

  截至今年4月下旬,经过警方潜心经营和缜密侦查,专案组基本掌握了肖某燕等家族人员和刘某伟、刘某禄夫妻分别结伙销售假药的交易方式、活动规律、存放假药窝点等有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刘某伟、刘某禄等人自2008年初在网站上销售假药,肖某燕等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12月开始,以回收销售药品为经营手段,逐步发展为销售假药为主业。犯罪嫌疑人孟某祯等人,从2010年2月开始,以假冒身份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供应信息,并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假药。

  警方介绍,由于互联网、邮政、物流公司的广泛应用,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呈多发态势,购药者往往遍布全国各地;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多选择销售贵重药品,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犯罪嫌疑人之间多以血缘和亲情关系为纽带。

  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先后组织、出动警力16批198人(次),累计行程2.7万公里,先后锁定、查证涉及26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山东)的254条网络销售假药犯罪线索,摧毁了三个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犯罪团伙,成功侦破了公安部交办的“11·30”特大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8人,查缴各类假药249种152箱(件)约300余万粒(片),查缴的假药中98%为处方药,涉及十余家跨国医药巨头和一百余家国内国内大型药企,查获赃款120余万元,查缴奥迪轿车等5辆,查证销售假药案值金额达1400余万元。

  目前,专案组正在相关单位支持配合下,全力追查制造假冒药品的源头厂家,力争全案全结。

  网售假药面临取证、查处难

  办案民警说,网络销售假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消费者维权困难,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以假冒身份在一些网站发布药品供求信息,频繁更换电话号码;通过Q Q群和手机等方式联系,彼此并不认识;通过物流送货收货,托运单上仅留假名字和电话号码,主要通过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网络销售假药为点对点交易,药品一旦卖出,警方找不到实物,难以认证销售假药的行为。

  据介绍,互联网销售假药往往跨地域,且存在不少虚假信息,取证困难。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网站也不配合警方调查,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济南药监部门及检察机关人士也表示,一些网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认真核实发布者信息,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此外,相关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技术手段和人员等,一些私密的聊天群以及论坛等难以监管;再者物流公司管理不规范,不核实发货人身份,不保存单据等,不仅增加了取证难度,也给跨地域网售假药劣药犯罪提供了便利。

  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监管部门权限有限,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需要跨地域的多个部门互相协作,协调难度大,查处力度不够,也是类似案件多发的因素之一。

  此案侦破后,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分别向济南市公安局发来贺电。德国拜耳、美国辉瑞等跨国医药公司驻华厂家也发来联名感谢信,盛赞济南公安机关长期以来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认为本案的侦破充分展示了中国警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售假方面的能力和决心,高度评价济南公安机关是中国警察的骄傲。

  打击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期待多管齐下

  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企业的知识产权,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取证与认定难、网络与物流监管缺失等问题也困扰着司法机关。参与办案的济南公安、检察以及药监等部门建议:

  首先,此案涉及海量证据,在取证时,警方应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现场清点假药、销售记录等涉案物品过程全程录像,仔细登记、保管现场证物;在证据认定时,警方应与药监、物价部门协同核定假药种类,核算价值,解决药品检验鉴定难、价值核定难的问题;还应请侦查监督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与警方商讨取证方向、标准等,为高质量的批准逮捕等做好准备。

  其次,整合资源加大对网络以及物流公司的监管。司法机关要与药监、质检、工信、物流、工商等单位密切联动,共享信息,从严监管网络信息、物流渠道。建议将物流公司纳入特殊行业监管,从核实发货人身份、运送物品等环节斩断网络销售假药利益链。

  第三,应搭建全国性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在主动监测的同时,接受线索举报,并及时转交涉案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合力打击。

  第四,在目前网络与物流监管滞后的情况下,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允许网络售药弊大于利,应考虑全面停止网络销售药品。

  最后,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公众选购药品时要慎重,最好到信誉好、规模大的药店或医院直接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以免网上购买到假药劣药危害生命安全。若在网络上购买到假药劣药,要及时报警。(吴书光)

 

源自: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11/18/c_122300577.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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