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7年10月份在辽宁省内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产品名称是莲菁华牌原花青素胶囊,广告中标示的产品经销公司或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是深圳市汉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告中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未标示,广告的批准文号是未标示,刊播媒介名称是沈阳广播电台新闻台,刊播时间或广告中标示的产品经销公司刊播时间是2007.10.15,刊播次数是1次,违法原因是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对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监督。
该产品其它警示 (共4条)
该标示生产厂家的其它警示 (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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