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泛滥,电视和网络助纣为虐 张大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果食品不安全,药品可以救治;如果药品不安全,国人生命安保?但现实情况是:从乡村诊所到城市保健品店,从网上药店到连锁大药房,假药无处不在;从中药到西药再到中成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假药充斥其中。
假药大案接连不断,来势迅猛
山东省济南市警方和药监部门日前连续破获两起特大制售抗癌假药案,总案值3000多万元。此类抗癌假药以廉价中草药冒充麝香、穿山甲、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一小盒生产成本仅20元,转手却以每盒298元的高价对外销售。
在之前的2011年11月上旬,该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假药案,假药成分涉及249个品种近10万盒,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这起案件的报案人之一是一个河北老汉,因老伴儿患有心脏病、糖尿病,他花3万多元通过网络给老伴儿购买了3箱通心络胶囊、1箱拜唐苹,但老伴儿服用后病情不但没减轻,反而加重,后经检查发现全是假药。
2010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破获一起特大生产、经营假药案件,涉案金额3000万元。此案主犯丁某系医学博士,原任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丁某从上海购买了假药原料,组织人在地下窝点加工仿制了多家国外知名药厂的抗癌药品,在互联网上销售,称是印度、秘鲁等国生产的药品。
2009年1月,新疆假药“糖脂宁胶囊”吃死人事件曾引发全国关注。造假者密谋生产“加西药成分,吃一粒就见效”的糖尿病药品,在药品中加入大剂量格列苯脲等成分,病人如大剂量服用这种药,会出现低血糖甚至危及生命。
2010年至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生产、销售假药案8件,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共受理审查批捕此类案件近50件;石景山区检察院今年3月1日对外通报,由该院承办的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的“7·16”特大制售假药案,55名涉案人员中21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另有34人正在审理中。这起假药案是北京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一案,仅案件卷宗就有190多册。
假药案件数量的迅猛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另一方面是由于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了配合衔接,使得假药案件的查处效率大增。
假药制造集团化、销售网络化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分析该院2009年以来办理的多起假药案件,发现具有以下特点———
制造集团化,制假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宣传、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往粗制滥造、上门推销的方式已被逐渐淘汰。新型的制假团伙多采用集团化管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生产的产品也具有较高的仿真度。在李泉鹏生产假药案中,制售团伙就是以其本人为核心,以其堂弟等为生产负责人,采取从上到下单线联系的方式,在偏僻的郊区以居住为名租用院落,然后根据药品的颜色、味道等特征采购相似的原料,再雇用亲属、老乡进行加工,最后通过专业印刷厂仿造真药的包装,制作出的假药无论是色味还是外包装都与真药极其相似,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销售方式媒体化、网络化。现在假药制售团伙的宣传多采用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电视节目中播出广告,编造药名,虚构疗效,欺骗消费者。在徐某销售假药案中,徐某注册成立恒隆顺、康众联华、利智拓达等多家公司,购进未经国家批准认证的假药,以“芪龙通络胶囊”的名义在多家卫视电视台播放广告,并找人冒充专家,虚构疗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购的兴起,近年来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明显增多。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有三个特征: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夸大甚至虚构疗效的方式宣传药物;利用木马、强制弹窗等方式,吸引或强迫上网者点击;采用汇款方式收款,邮寄、快递方式交货,不与购买者直接接触。
性保健品类假药居多。由于这些药物成本低廉,制作工艺简单,市场需求量大,利润空间巨大,销路较好,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壮阳药”。为了突出疗效,不法分子往往过量添加激素类成分,服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没有正规手续,大多在街边的成人用品商店中销售。
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无贩毒的风险”
假药为何越禁越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利润太高,制售假药行当一直盛传“有贩毒的利润,无贩毒的风险”。一粒壮阳假药的成本只有0.3元,市场售价100多元,利润高达几百倍。
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统一指挥29省(区、市)警方发起一场全国范围内全面打击假药的战役。警方发现,假药遍及全国,涉及几乎所有药品种类,流入医药公司、药店、医院、小诊所已司空见惯;制假者在制假的各个环节,都有正规企业提供服务。警方介绍,假药生产流程被分解为若干环节,从包装材料的印制到原材料生产再到压片成型、组合包装、物流运输环节,各地不法分子独立运作,按需勾结,共同组成完整的生产链条和庞大的违法产业。
令人感到荒唐的是,在药品生产上,一些药厂承接假药来料加工,一些非法窝点、地下药厂完全脱离政府相关部门控制。“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有不少不法分子坦言,“买药人要求退货,发生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还帮我们调解过,也没处罚。”在药品销售上,一些医药公司竞标成功后,药品采购人员收受贿赂、拿了“回扣”后便采购假药,甚至医药公司自身购买假药。
全体公民对假药应当零容忍
如何有效治理假药?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康晨提出两点建议——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严厉的刑罚手段震慑制售假药者。当前面临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协调不力,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共同会商、定期或不定期沟通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制售假药者的打击力度。
对各种媒体上的药品宣传加强监管。不久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规定,限制药品类广告,但有些地方电视台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严格执行规定,在某些时段仍然播放宣传某种药品神奇疗效的广告。对此,应协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不给假药利用媒体欺骗消费者的机会。互联网上的假药宣传,由于其服务器在国外,不易查处,应从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入手,并通过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不法分子。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屏蔽药品类广告的网站、网页,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认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起刑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与其危害相比明显畸轻,加之实践中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认为,假药屡打不绝,与行业门槛低、技术要求低、资本要求低等多因素密不可分,结合网络、游商、小广告等新特点,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摧毁假药完整链条,增加犯罪成本和“入行”难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看来,目前假药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对于假药犯罪致死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未作出相应司法解释。
“法不责众。围绕假药获利的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官员、医生、医药公司经理等,仅靠法律惩处难以奏效。”清华大学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高鸿钧教授说,解决假药的根本问题在于政府应当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加强职业教育、道德教育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廉耻观、是非观,全体公民对假药应当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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