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刚过,一个朋友在百度网自己的博客上写下这样的日志:“前天感冒,我在药店买了一盒感冒药,因为是晚上也没太注意看,就服了2颗,奇怪的是,胶囊有很大的味道,我赶紧吐出来,发现感冒药变质了,胶囊都变黑色了,而保质期还有一年。我去找药店老板理论,他辩驳说,‘我不可能把药拆开来看是否有问题吧!’药店卖假药,这日子还让不让人过了?”
药店卖假药,更多的消费者怎么看?面对记者的采访,受访者几近语出一致:药店卖假药是一种极其“无耻”的行为,与玩别人的性命无异。
去大药店买药更放心
胡小姐 32岁 武汉
我这个人可能比较悲观,我觉得,假药出现很正常。什么东西没有假的,药品也不稀奇。
我和家人一般都是去大药店、全国连锁的药店买药,我觉得,他们可能要规范一些,对他们多一点信任。前段时间,报纸上说,武汉有个六合大药房卖假药,被查出来了。我们都在猜,这个出事的药店是不是加盟的药店,就是交一点管理费然后挂个牌子的那种门店,其实还是个私人的药店。我觉得,应该是门店管理和执行上的问题。真正的上规模的大药店,不太可能出现卖假药的情况,要保证质量才能发展到那种规模吧。
对这些卖假药的药店能说什么呢?要不是为了牟利,他们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对这些利欲熏心的药店,我们消费者能说什么呢?我想,规劝也好,建议也好,他们都不会听的吧,还是得靠法律。
望行业协会能出一份力
湛先生 26岁 上海
常话说,医者父母心,药店也是提供药品和服务的地方之一,如果药店卖假药,不是在玩别人的性命吗?药店这么做,只能用“无耻之尤”来形容。消费者来买药,求的是治愈,吃了假药,你说会是什么后果?
现在有些假药听说做得和真药差不多,有些小药店可能都不知道怎么辨别,何况是我们消费者呢?所以,在这个方面,消费者绝对是弱势群体。
我觉得,药监部门要抓源头,要加强对药店的审核和检查,在消费者举报了卖假药的药店后,要对当事人和药店予以重罚,杀一儆百。只有执法得力,才会有所警示。不过,我也觉得,有的单体药店可能是自身水平的问题,并不能鉴别假劣药,药监部门应该给予他们一些培训,让他们有鉴别的能力。
除了药监部门,行业协会也要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行业监督、行业规范。有的时候,道德上的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约束力。当然,还有媒体的舆论监督,把卖假药的药店广而告之,让他们无立足之地。我觉得,杜绝药店卖假药或者药厂生产假药,只有把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建立起来了,才会有一定的作用。
让卖假药的药店知耻
曹先生 41岁 南昌
生产假药,售卖假药,都是受利益的驱使。假药成本低、利润大,牟取更大的利润应该是药店卖假药的理由。卖假药“伤天害理”,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肯定是要积极抵制的。
南昌之前也有正规药店卖假药的新闻,还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过我已经不记得是哪个药店了,所以,现在即使有个药店有卖假药的前科,在不知道的前提下,我还是会去那里买药的。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卖假药的药店,除了罚款外,还会不会在门店贴一个“曾卖假药”的标签,这样,也给消费者一个提醒,也让药店知耻。我觉得,消费者需要这样明确的指示。药店的发展也需要。这样,从法律上,从行业规范上,再结合药店自身的自觉,药店才可能做到:不卖假药给老百姓,不虚抬药价。这也是我对药店的一点规劝和建议。(本报记者 汪芳/采访整理)
法规链接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药店莫唯利是图
自出现一些假劣药事件后,消费者对假劣药的警惕性高涨,也对药品、药店有了更多的了解。正如武汉的胡小姐所说,今年3月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药品检验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汉口的湖北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合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假冒法国施维雅药厂、天津华津制药厂合作生产的格列齐特片(II)(可用于治疗糖尿病),批号为070510。她就大胆预测,这家药店很有可能是加盟店,是门店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记者核实,该店确实是加盟店。我们的消费者对于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分,或许是直观的,但却是真实的。这一点,或许能给我们药店圈内的加盟管理敲一记警钟。
在采访中,许多消费者都表示,“药店出现假药很正常,利益的驱使”。消费者的这种反应,药店是否该高呼“理解万岁”呢?或许,药店更应该反思自身为何一直给消费者以唯利是图的印象?药店该怎样扭转这一印象呢?
医药经济发展到今天,主流药店的竞争焦点已经从价格转移到服务上来,我们的药店何时才能让消费者对此有直观的认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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